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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教你怎样书写改名申请书
作者:飞龙 日期:8888-07-22

改名申请书材料内容如下:
申请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原用姓名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与当事人关系
本人当事人之父母联络电话
拟改用姓名
法令依据
姓名条例第×条第×项第×款×段更改原因
因有下列×条款,请准改名:
一、同时在一机关机构,团体或学校服务或肄业,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与三亲等以内直系尊亲属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时在一直辖市,县(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铨叙时发现姓名完全相同,经铨叙机关通知者。
五、与经通缉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长期错误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遗忘者。
八、因出国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附缴证件
一、户籍部
二、同意书
三、证明文件
申请人国内户籍地址
审查意见
附注:
一、原用姓名及拟改用姓名请用正楷书写清楚正确。
二、依姓名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六款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请改名以二次为限。
三、未成年子女申请改名父母不能同时申办者,请增附父或母同意书。
◆范文如下:
一、成人更名申请书
XX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达铁庠,男,汉族,1984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知道,我这一申请会给贵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歉。
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长期错误使用,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二、因当初起名不慎,在本人的长辈当中也有使用“炳”字的,给我带来了一些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达铁庠更改为达则纲,本人承诺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望同意为感!
此申请。
申请人:达铁庠
2016年8月30
二、小孩更名申请书
xx派出所:
本人孩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达九峰,男,汉族,2008年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新名为“达天池”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们现为儿子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使用带有不良谐音的姓名,从上幼儿园到现在小学二年级,给小孩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保证我们小孩能够轻松学习、快乐成长,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们为小孩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达铁庠
母亲:鱼小鱼
2016年8月30日
◆姓名权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名字。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使用权的转让通常限于商业领域,严格要求身份属性的,不能转让姓名使用权。即不得准许他人冒名顶替。原告周某被某矿务局招收为煤矿工人,因怕艰苦,擅自离矿返家,协议由邹某去该矿务局冒名顶替,邹某以周某姓名在矿上工作。后来周某主张其侵害其姓名权,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原来关于姓名使用的协议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驳回起诉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依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本日志由 飞龙 于 2016-09-13 01:2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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